欢迎访问妇联法治网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媒体报道 :正文

周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时间:2022-11-28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月24日上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北武汉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以视频方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周强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审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案件,健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加强全流域司法协作,强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协调联动,推动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积极推进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案件审理,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维护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依法严惩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有效发挥,依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全面深化人民法院与法学理论界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共同举办,论坛深入研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主持论坛开幕式。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等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孙航)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妇联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妇联法治网 fl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