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在第六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专题研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与举措”议题作专题发言。周强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新加坡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分享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经验,共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在该专题发言。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专题发言。
周强表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统一法律适用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路径。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发挥各类审判主体职能作用等措施,推进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强介绍了中国法院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制度机制,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中国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推广类案检索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构建案例指导体系,加强裁判要旨梳理提炼,多措并举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研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梅达顺介绍了新加坡上诉法庭促进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有关经验。他表示,新加坡上诉法庭承担对具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问题作出综合权威裁定的职能,在促进新加坡司法体系统一性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加坡司法界通过加强程序创新,有力推动上诉法庭就疑难复杂问题作出权威裁定,并采取提炼和总结法律原则的方法,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上诉法庭还会援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判决,促进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相互融合统一。期待与中方能够在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进一步分享经验、加强交流,推动两国司法事业取得新进展。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复杂诉讼管理的最佳实践”、“跨境商事诉讼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跨境破产”等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兼国际关系主管法官庄泓翔,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庭法官符晓平、高等法庭法官兼转型与创新主管法官艾迪阿都拉分别围绕相关议题发言。(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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