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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妇儿工委 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作者:     来源:

  各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关爱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及时发现报告

  要指导各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村(居)妇联执委、网格员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的带领下,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会、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

  二、加强协调,做好临时照料

  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身体状况不明的儿童,在由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断期间,要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区民政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由属地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其中经医疗机构确认传染病等检查无异常的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确实无人照料抚养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安置照料,或采取代养等其他多元化的安置方式解决;若属地民政部门确实无法安置的,可由其作为儿童临时监护人报市级民政部门设置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安置照料,并签订协议,待其父母或亲属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儿童接出,送还其父母或亲属。

  三、简化程序,加强救助保障

  要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以通过图片、视频、录音等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应保尽保,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四、主动作为,用好服务热线

  市妇联12338妇女服务热线接到相关信息线索后,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区妇联转介到区民政部门,并做好跟踪回访,对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爱服务。各区民政部门应加强与区妇联的联动协作,接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妇儿工委、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依靠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和部门间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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