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一步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近日,在对全省115个县级以上党校全覆盖调研基础上,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共同出台《辽宁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以建立健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工作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阵地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统一战线人才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把党的一贯主张转化为促进新时代男女平等发展的生动实践。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全覆盖;到202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形成长效机制,师资队伍逐步发展壮大,教学水平和培训效果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持续性、规范化开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围绕加强整体设计、提升培训实效、建强讲师队伍、加强理论研究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结合辽宁实际,创新提出在辽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及各地党校在线学习平台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专栏并设为必修课;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的“1+N”师资队伍,每个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至少安排1名专职教师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课任务,聘请若干研究妇女工作的专家学者、妇女工作先进模范、党政领导干部、优秀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大辽姐姐宣讲团”成员等各类人才充实到讲师队伍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精心布局,合力落实。要强化联动协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要强化跟踪落实,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评价激励和创新推广机制,确保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凝聚共识、整合资源,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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